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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无偿献血血费返还政策: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通知,发布《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自2018月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9日。今后我市用血报销按照该《办法》执行。

该《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血液中心、中心血站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子女配偶(以下简称“无偿献血者受益人”)。

《办法》中明确献血量在1000毫升以下的,终身享受报销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享受报销5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献血量累计达10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报销。

献血量计算累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血站献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计算时间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之日至用血之日(以出院日期为准)后六个月内。每捐献一个治疗量的机采血小板,报销按800毫升全血献血量计算。

无偿献血者受益人享受累计报销与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并且无偿献血者本人与受益人用血报销标准互不影响。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首次复检不合格的,按照该报销标准执行。

无偿献血者受益人返还用血费用为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不含医院的血型鉴定、配血、储血及输注费用。

 

办理用血返还途径:

一、到威海市中心血站办理

无偿献血者受益人出院后可到威海市中心血站办理返还,三市献血点也可代办。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无偿献血者受益人办理血费返还时,需向血站提供以下凭证:

1、无偿献血证;

2、献血者、用血者、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台胞证以及护照等);

3、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清单和用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无偿献血者受益人用血返还时,须提供与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或居民委员会、办事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若无法出示亲属证明,请下载打印并填写用血报销承诺书。

点击下载:威海市无偿献血用血费用报销承诺书

5、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楚,在复印件上标清楚银行卡卡号、开户银行的详细名称、持卡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6、医保统筹单(职工医保都需要提供医保统筹单)

二、线上申请:

关注“威海献血”微信公众号并注册,可线上申请办理。

具体流程:关注公众号→献血服务栏→用血报销→按指示填写所需材料→提交成功→收到审核短信→审核成功15个工作日内款项到账


扫码关注“威海献血”微信公众号 

血费报销 网上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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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到血站办理手续应注意:①发票公章必须字迹清晰;②如果发票未标明输血费用,请所在医院注明输血费用,并加盖公章;③要确保身份证与用血发票名字一致;④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办理。⑤公交1、12、31、41、43、117、118、114、101、110等多条线路均可到达,在骨科医院/中医院站点下车,路西即是。

市民办理血费返还手续前,拨打5300115或8008601115进行咨询地址:威海市青岛北路28号卫生大厦201室 威海市中心血站献血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