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包括其父母、子女)用血后可以享受等量免费用血的待遇,具体规定是:
一、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之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之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或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包括其父母、子女)自献血三十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二、无偿献血者本人报销时,持献血证、身份证、用血发票、住院输血当日费用清单;直系亲属报销时,持献血证、献血者与用血者身份证、用血发票、住院输血当日费用清单、户口本或能证明用血人与献血人之间关系的证件由原采血血站报销用血费用。
三、办理退还血费手续的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四、办理地点:威海市中心血站献血服务科。地址:青岛北路28号卫生大厦二楼201室。
五、咨询电话:0631–53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