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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开展互助献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30  发布单位:null
威卫医〔2010〕42号
 
各市区卫生局,高技区、经技区、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解放军四零四医院:
   近年来,随着城乡医疗保障体制的不断完善,住院病人不断增加,临床用血量快速增长,街头自愿无偿献血已无法满足临床需求。为保证临床用血需要,保障病人生命安全,依据《献血法》和外地经验,决定在全市医疗机构中开展互助献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互助献血是国家《献血法》所提倡的献血方式,是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的明确要求,是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拓宽血源招募渠道,保证临床用血需要,保障血液安全,意义十分重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互助献血的重要性、必要性,高度重视,创新思路,在进一步发展街头自愿无偿献血的基础上,把互助献血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医疗机构要落实责任部门和科室,研究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开展对职工、患者的培训、教育与宣传,加强医院与血站间的沟通联系,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流程
    建立宣传动员制度。市中心血站负责制作无偿献血、互助献血的宣传资料,发放到各医院输血科(血库)。各医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患者及公众增进对无偿献血、互助献血目的和意义的了解,增强参与意识。医疗机构的经治医师在确定择期手术日期前,要首先动员患者家庭、亲友进行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发放并填写《互助献血登记表》,互助献血者持表就近到中心血站设立的采血点献血,献血后登记表一份交采血点工作人员,一份交临床医生,临床医生根据献血量填写用血申请单,同登记表一起交输血科申请优先用血。市中心血站每天将《互助献血登记表》进行汇总,以此作为医疗单位供血的主要依据,对献血者按规定落实无偿献血的各项待遇。
    建立优先保证制度。对互助献血的患者实行血液优先供应,市中心血站根据《互助献血登记表》登记的患者血型及需用血的品种、数量,及时与医院输血科联系供血,不论互助献血者血型与患者相配与否,市中心血站都要做好调剂工作。对于急救用血的,市中心血站可以在互助献血前及时调配血液给医院,保证患者用血需要。
  三、加强管理,保障采供血安全
    加强信息核对制度。互助献血者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互助献血登记表》到血站设立的采血点报名、体检和献血,严格实行实名制献血,禁止患者或家属采取物质刺激手段在单位或社会上动员互助献血的现象发生。严格执行血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市中心血站要按规定严格做好献血者的体检、采集、检测、存储、运送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各医院要严格按规定做好血液保存、交叉配型、输血等各个环节的质量与安全工作,确保血液“从血管到血管”各个环节的质量与安全。
    四、强化监督,满足医疗用血需求
    各市区卫生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互助献血工作,将此作为评价医生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市中心血站除满足急救用血外,优先满足互助献血者亲属使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技术指导,坚持科学用血,合理用血,节约用血。市卫生局将把上述工作列入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考核和各市区的年终卫生工作考核,对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威海市互助献血登记表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卫生  献血  通知                                 
  威海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