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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28  发布单位:null

 

威卫医〔2010〕41号

 

各市区卫生局,高技区、经技区、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解放军四零四医院:

      近几年来,我市的血液管理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发展,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市的采供血一体化服务网络,但血源紧张状况依然存在,尤其今年6月下旬以来,受高温炎热、持续阴雨等灾害天气影响,街头采血量有所下降,而临床用血量以每年8%左右的速度递增,我市多次出现血液库存告急的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规范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科学用血的认识

      血液质量和血液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临床用血和采供血安全是卫生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血液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用血安全。要进一步提高节约用血意识,组织开展好科学合理输血全员培训工作,特别是做好重点输血科室医护人员的血液管理法规、质量安全和输血治疗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强化医护人员的法制意识、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杜绝输“人情血、安慰血”现象的发生,节约宝贵的血液资源。

      二、强化监管,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

      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立输血科,在本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和血液贮存工作,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临床一次输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医疗机构要建立临床用血评价制度,使医务人员严格掌握临床用血适应证,科学合理使用血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开源节流,积极推广互助献血与自身输血

      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倡导自身储血、自体输血和亲友互助献血,加强宣传和落实,三级以上医院自体输血比率应达到本院临床用血总量的15%以上。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互助献血登记表,由市中心血站负责采集血液和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自体输血由医疗机构具体负责。各级医疗机构应多渠道积极向患者宣传互助献血、自身输血等方面的相关知识,推进自体输血工作的开展,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四、制定预案和计划,确保应急状态下的血液供应

      市中心血站要制定应急预案,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临床用血。要针对灾害天气影响、无偿献血偏型、稀有血型及突发事件临床用血,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工作措施,科学处置,有效应对。在确保急诊和危重病人抢救用血的前提下,优先为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病人和亲属提供血液,优先为有用血计划(或预约)的医疗机构供应血液。在血液库存告急期间,中心血站可实行按比例供血,医疗机构要根据血液库存和患者病情合理调整择期手术时间,重点保证突发事故受伤者的用血及其它危急重症患者的用血需求。

      医疗机构要科学制定用血计划。年用血量(红细胞类)在500单位以上的,医院输血科于当月25日前拟定下月的用血计划,报市中心血站。市中心血站应根据以往用血情况核实医疗机构用血计划,并按用血计划供血,对月度用血量超过计划数量的单位要及时采取预警及干预措施。各有关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临床用血计划,严禁假借急诊用血或其他名义超计划预约血液。完善血液预约机制。医疗机构开展大型手术或特殊治疗,一次用血量(红细胞类)在20单位以上的,应提前3天向市中心血站提交用血计划(包括血液品种、血型、数量等信息)。非急症使用特殊血液品种,如洗涤红细胞、机采血小板,各单位必须提前一天预约,确保采供血机构能及时提供安全的血液制品。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医政  临床用血  通知

威海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