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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等奖项获奖者予以表彰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9-12-24  发布单位:null

卫医政发〔20086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红十字会,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总参三部后勤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总后直属卫生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实施10年来,在各级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在广大无偿献血者、志愿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我国的无偿献血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基本实现了从有偿献血向自愿无偿献血的平稳过渡。特别是2008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社会各界在第一时间用无偿献血这种纯洁无私的方式表达着对同胞的感情,保障了医疗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自上一表彰年度以来,2006-2007年各地又涌现出了一批积极关心、支持无偿献血事业的先进个人、单位、部队和无偿献血工作先进省市。为表彰他们在无偿献血工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激励全社会健康适龄的公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这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活动,根据《献血法》和《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的规定,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决定,对在无偿献血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倪兵等14203名同志授予“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对张义兵等9592名同志授予“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对王霞等29026名同志授予“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对卜晓倩等476名同志授予“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对北京稀有血型爱心之家等56个单位、曾之宁等9名同志和林健等1172名同志授予“无偿献血促进奖”和“无偿献血特别促进奖”,对山西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海南省等6个省和石家庄等185个市(区)授予“无偿献血先进省()奖”,对65521部队等18个军队单位授予“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

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将对“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的获奖者进行表彰。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和“无偿献血特别促进奖”的获奖者予以表彰。

   希望获奖的个人、单位和省市保持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努力,示范和带动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无偿献血活动,为确保采供血和临床用血安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卫生部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总后勤部卫生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