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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式自体输血采集程序

发布时间:2015-05-07  发布单位:威海市妇幼保健院 张志峰

1、患者或患者家属签署《自身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入病例保存;

2、 由经治医师填写《储存式自体输血申请表》。包括病人一般信息、检查结果、采血时间和采血量,以及血液逾期不输报废声明等,由输血科保存;

3、准备采血袋,打印标签(患者相关信息)粘贴在采血袋上;

4、由输血科工作人员进行自体血液采集、热合;

5、采血完毕,由患者或患者家属在采血袋标签上签字确认;

6、将血袋信息输入《血库管理系统》,并在自体血储存冰箱保存;

7、血液采集24小时后滤白,分离血浆置入保养液;

8、临床输自体血时,护士持“取血单”到输血科取血,输血科与取血者核对无误后,方可发出储存的自体血液及发血报告单;

9、自体血最好在20天左右输注完毕、超过保存期仍未输注或者患者出院,输血科将按相关规定作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