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11)》对献血的间隔时间做了调整:
1、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2、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
3、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
4、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